教育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院博士生的生源质量,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教育科学学院拟在普通招考的同时,试行“申请—考核”选拔,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三)以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制定本院的“申请—考核”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处理有关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组成。 (二)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学院“材料评议专家组”由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导组成。 (三)学院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入围考生进行面试综合考核,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小组由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成员总数不少于9名,博导不少于5名,其中应当包括考生申请导师。

三、选拔对象

(一)全日制优秀硕士毕业生(按学校文件《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分为“应届生”和“往届生”两类)。 (二)教育科学学院“申请—考核”的招生计划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章程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 (三)申请者的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关。 2.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1)必须具有学术期刊正式论文成果。 ①应届硕士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在CSSCI期刊、SSCI期刊外文期刊、A&HCI期刊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②往届硕士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C刊论文成果丰富者,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者,或主持有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3.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GRE≥1000;或托福(TOEFL)≥80;或雅思(IELTS)≥6;或PETS-5(WSK)≥60;或GMAT≥670;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2)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水平考试达到一级(N1);俄语专业四级合格。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申请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办公区305办公室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4760815。 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网站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其中1名专家为报考博士生导师,另1名为报考专业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3.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须注册完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须在入学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2)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的目录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硕士成绩单(应届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详细摘要、目录以及研究进展);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0.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 11.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2.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院“材料评议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从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方面对考生材料进行评分,将审核的评分结果报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考核名单,名单人数不超过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分成绩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复核。 2.审查结果 复核通过者由研招办提交至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误后研招办对推荐考核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以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三)综合考核 1.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全程录音录像。 3.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按学校文件《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4.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任意一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均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合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其中:综合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结果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四)录取阶段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研招办汇总。 2.录取规则为: (1)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 (2)如有申请—考核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的情况,不进行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递补录取。 3.研招办将汇总名单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形成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经四川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博导要求

(一)应为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教育学专业导师。 (二)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三)在近五年指导的博士论文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情况。 (四)在读博士未达到5人。

七、监督机制

(一)申请—考核选拔博士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查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若选拔过程中考生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博士学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若博导、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涉嫌违纪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其他

(一)培养单位“申请—考核”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本培养单位通过其他招考方式来完成。 (二)每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 1 名,且占博士生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学校通知相违背,请以学校政策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