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3.成绩计算:
普高类:按照文化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
中职类:按照文化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4.我校领导小组根据折合分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5.考生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成绩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类考生折合分相同时,先依据文化考试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中职类考生折合分相同时,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6.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我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7.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按规定转为普通高考专科招生计划。
(二)录取公示
1.我校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2.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高职单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经领导小组同意,我校可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