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 播音与主持专业

考试科目一:自我介绍

(一)考核目标:该考试环节通过对考生的自我介绍、形体展示进行考核,旨在达到以下目标。

1、考查考生生活中的语音面貌,基本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2、考查考生肢体协调能力,是否具备未来从事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技能和形体仪表仪态的潜在素质。

(二)考核形式:视频展示,满分20分。 (三)考试要求:根据学校招办公布的考试信息要求进行自我介绍、形体展示。

考试科目二:自备文学作品朗诵

(一)考核目标:该考试环节通过考查考生自备文学作品的朗诵,旨在达到以下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与感悟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2、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的标准程度;
3、考查考生发声情况,有无声带疾病,声音质量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学习要求;
4、考查考生声音的表现力,是否能够准确地运用情、声、气的结合来表达稿件的思想感情;
5、考查考生的舞台形体、副语言表达及表现力的综合情况,是否具备学习本专业应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形式:

1、视频展示,满分25分;
2、考生自备文学作品进行朗诵展示,包含诗歌、小说、散文、寓言故事、台词等,不能选择新闻消息或文件报告;
3、具体要求以学校招办公布的考试信息为准。

(三)考试要求:

1、自备稿件朗诵要求使用标准普通话,语音不能出现重大缺失,不能夹杂方言口音,吐字清晰饱满,不能出现含糊不清;
2、声音宏亮,共鸣控制到位,声音形式根据稿件内容能够自如的调整变换;
3、稿件朗诵要做到以情带声,情感投入合理,恰到好处,切勿出现与稿件内容不相符的情感表达。

(四)考核知识点:

1、普通话语音。
2、播音发声。
3、文学作品朗诵技巧。

考试科目三:指定稿件播读

(一)考核目标:该考试环节通过考查考生指定稿件的播读,旨在达到以下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快速备稿的能力;
2、考查考生处理稿件的“内三”、“外四”技巧;
3、考查考生的掌握新闻播报的语言特点,新闻语感,具有较高的规范性、简捷性以及清晰度。

(二)考试形式:

1、视频展示,满分25分;
2、考生抽题,根据抽到的新闻稿件进行准备和展示;
3、具体要求以学校招办公布的考试信息为准。

(三)考试要求:

1、现场抽题,进行候场准备;
2、播读时,态度明确,根据新闻内容,选择合适的语态进行播读;
3、对稿件进行分析处理,停连、重音位置准确,内外技巧准确且合理的运用。

(四)考核知识点:

1、内部技巧:情景再现、对象感、内在语;
2、外部技巧:重音、停连、语气、节奏。

(五)展示规则:

1、考生语言流畅,语音面貌良好,无严重方言音。
2、稿件播读状态良好,无系统性缺陷。
3、展示素材:指定新闻稿件。

考试科目四:即兴评述

(一)考核目标:

该考试环节通过考查考生对指定材料的口语评述,旨在达到以下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即兴语言表达的流畅程度;
2、考查考生对材料的理解分析能力;
3、考查考生即兴口语表达的逻辑性以及语言组织能力。

(二)考试形式:

1、视频展示,满分30分;
2、考生抽题,根据抽到的材料进行准备和评述;
3、具体要求以学校招办公布的考试信息为准。

(三)考试要求:

1、现场抽题,进行候场准备;
2、对知识、常识、时事、材料题进行“评”与“述”;
3、对稿件理解透彻,并且能够从中分析出可探讨的热点问题;
4、对社会现象或新闻事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5、用谈话语体评述,注重交流,逻辑合理,把握分寸。

(四)考核知识点:新闻材料分析处理、即兴口语表达、临场应变。

(五)展示规则:展示素材:指定题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