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专业

一、考试科目

声乐演唱

二、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的嗓音基本条件(音质、音色、音量);
2、考查考生音乐基本素养(音准、节奏、作品风格、乐感);
3、考查考生舞台表演基本素养(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4、考查考生美声演唱的歌唱状态;
5、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未来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

三、考试分值

满分100分。

四、考试要求

1、自备一首歌曲,美声唱法完整演唱本首作品。
2、演唱需现场钢琴伴奏,考生也可以直接清唱。
3、必须按歌曲原调背谱演唱。
4、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7分钟。
5、本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五、考试的知识技能点

1、美声唱法的歌唱状态及稳定性;
2、呼吸支持,声音流畅性;
3、音质、音色、音量的变化;
4、音准、节奏表现;
5、作品风格阐述,语言感觉状态;
6、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六、参考书目

1、《意大利歌曲集》(2019年08月),尚家骧,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外声乐曲选集》(2008年02月),胡郁青,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